江西省考中哪些亲属关系需要重点回避?发表时间:2025-09-30 17:10 江西省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回避制度是维护公务员队伍公正性和廉洁性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江西省历年考录公告,考生需明确不得报考与本人存在特定亲属关系的职位。江时公考接下来将说明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类型及具体规定。
一、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及侄子女、甥子女。若报考职位的招录机关中存在上述亲属担任领导成员,考生不得报考该职位。例如,考生父亲为某市财政局科长,则考生不得报考该局下属科室职位。
二、近姻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此类关系同样触发回避条款。例如,考生配偶的姐姐为某县教育局副局长,则考生不得报考该局组织人事科职位。需注意,近姻亲关系范围较广,需全面核查亲属任职情况。
三、直接隶属与上下级领导关系
直接隶属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同一领导班子成员及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若报考职位与亲属存在此类关系,即使非同一机关,亦需回避。例如,考生表哥为某省厅办公室主任,考生不得报考该厅下属处室职位。此外,若亲属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亦构成回避情形。
江西省考回避制度的核心在于防止亲属关系影响公务员职务执行的公正性。考生需在报名前全面梳理亲属任职情况,通过江西人事考试网或“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查询招录机关信息。江时公考认为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既是维护考试公平的必要举措,也是保障公务员队伍清正廉洁的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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